枣阳产品条形码怎么生成?
作者:襄阳昌厚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7 08:13:13
襄阳条形码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排成的平行线图案。条形码可以标出物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许多信息,因而在商品流通、图书管理、邮政管理、银行系统等许多领域都得到广泛的应用。
GS1全球统一标识系统是一种开放的、多环节、多领域应用的全球统一商务语言,GS1系统是在商品襄阳条形码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包含编码体系、数据载体、电子数据交换和解决方案等内容。企业在不同的应用场合有时会采用不同类型的条码符号以承载不同的编码信息。小编总结了常见的几种条码符号,一起来看看一下彼此之间究竟有什么差异吧~
EAN-13条码
条码符号有什么不同之处
图EAN-13条码
EAN-13条码作为最常见的零售商品条码符号,常用于零售结算。一共由左侧空白区、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右侧数据符、校验符、右侧空白区以及供人识别字符组成。
EAN-8条码
条码符号有什么不同之处
图EAN-8条码
EAN-8条码在外观上与EAN-13条码略有区别,条码数字由13位缩减至8位,用于标识商品包装较小的商品。但是EAN-8条码的核心数据识别,与EAN-13条码保持一致。同样是由左侧空白区、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右侧数据符、校验符、右侧空白区以及供人识别字符组成。
GS1-1Databar条码
GS1-Databar条码也是GS1系统的一种条码符号。该条码具有“尺寸更小、信息量更大”、“可承载如产品有效期、系列号等商品附加信息”等优势,可满足特小型产品、不定量产品、需要安全追溯管理的食品等商品的表示需求。
GS1-Databar条码共有多种类型,有事采用“条码+附加信息”的形式,例如条码+有效日期、批号等形式。
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襄阳条形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企业设计商品条码的规定。
2.企业在设计EAN/UPC、ITF-14、UCC/EAN-128商品条码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
在设计EAN/UPC商品条码时,其尺寸、颜色搭配及印刷位置等应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及GB/T14257《商品条码符号位置》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ITF-14时,应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UCC/EAN-128时,应符合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及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专用权的规定。
2.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是指:系统成员有权专用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3.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2.为保证商品条码标识的惟一性,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3.系统成员在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时,通常情况下应保证商品上所标注的生产者名称与系统成员的名称相一致。
4.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规定禁止下列三种违法行为:
1)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
3)伪造商品条码。
3.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商品条码专用权;使用编码组织尚未启用或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编码组织是指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
4.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是指:将非商品条码充当或作为商品条码使用的行为,企业内部使用其他条码的情况除外。
5.伪造商品条码是指:以欺骗为目的,编造或变造(包括拼凑、粘贴、手画等)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供机器识读的标识和供人识读的数字代码)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
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销售者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禁止销售者经销下列商品:
1)未经核准注册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
3)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
销售者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3.本条规定禁止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条形码的自动识别是通过光电扫描技术来实现的,也就是说通过襄阳条形码的条空对光的反射率的差别来识别条码的。由于不同颜色的反射率不同,一般情况下,只有条码的条空对光的反射率达到一定反差时才能被识读器所识别,因此印刷商品条码时存在一个如何选择条空颜色搭配的问题,颜色搭配不当,反射率差别达不到基本要求就无法识别。
一般来讲,能够满足条码反射密度、反射率对比度(PCS)值要求的任何两种颜色都可选用。当然条的反射率越低越好、空的反射率越高越好,即条、空的反射率差越大越好。通常,浅色可作空色,如白色、橙色、红色、黄色等,深色可作为条色,如黑色、深蓝色、暗绿色、深棕色等,无疑,白底黑条是最安全的颜色搭配,另外应特别注意,要坚决避免使用红色作条色。
在实际工作中能够选择到既与商品包装颜色相协调又可以有效识读的条、空颜色搭配当然好,但若两者发生冲突,为了保证识读,则应辟出一块区域专印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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